公司搬迁的赔偿计算需依据具体情况。若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要明确公司搬迁并不必然导致赔偿。当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同时公司与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甲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甲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若员工乙工作了11年,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乙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5000×3 = 15000元),则公司支付给乙的经济补偿为12×15000 = 180000元。
如果公司搬迁并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员工仍可继续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员工和公司可就搬迁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工作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