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不了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承担主体,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可能由职工自行承担,还可能存在第三人侵权时由第三人承担等情况。
在工伤保险中,确实会存在报销不了的部分,以下为几种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责任。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报销不足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使得职工的工伤赔偿基数降低,那么差额部分就需要用人单位来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也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自行承担的情况:如果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是由于职工自身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行为产生的,比如职工未经批准到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或者使用了工伤保险目录外且并非治疗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这部分费用通常由职工自行承担。
第三人承担的情况:当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负主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工伤保险报销不了的部分,职工可以向第三人进行索赔。
当遇到工伤保险报销不了的情况时,职工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费用承担主体。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也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