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拿到的时间并不固定,快则一两个月,慢则半年甚至更久,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认定和鉴定流程、用人单位态度以及赔偿支付方式等。
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来看,这是获取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前置步骤。依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需在15日内作出决定。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要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需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各项调查和鉴定工作,若遇到复杂情况,如对事故原因存在争议、需要补充材料等,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用人单位的态度对赔偿时间影响较大。若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在工伤认定和鉴定完成后,会及时与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家属能较快拿到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拒绝承认工伤或拖延支付赔偿,家属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劳动仲裁一般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这些法律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赔偿支付方式也会影响拿到赔偿金的时间。如果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基金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支付,一般相对较快。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赔偿金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会导致支付时间不确定。有些用人单位可能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需与家属协商分期支付,这也会使家属拿到全部赔偿的时间拉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