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医保通常可以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但不能认定为工伤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首先来分析医保报销的情况。医保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属于非因他人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这种情况下,医保一般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参保人员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进行报销。比如,在一些地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都有相应的报销标准,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费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接着看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自己摔伤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相关费用。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特定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发生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情况后,应及时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向医院说明自己的参保情况。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医院会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操作。同时,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