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私人干活一般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书,因为工伤认定通常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私人干活多属于劳务关系,不过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来维护权益。若符合条件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按工伤认定的一般流程申请。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属于用人单位范畴。而给私人干活,这里的“私人”如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那么双方形成的往往是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但如果给私人干活时,该“私人”所经营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且劳动者能证明与该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的申请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确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
第二步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第三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与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不能认定为工伤,在给私人干活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雇主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