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金到账时间并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
工伤鉴定赔偿金的到账时间受多个环节和因素影响。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是赔偿支付环节,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时间不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涉及上诉,二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时间也因单位或机构的办事效率而异。所以,工伤鉴定赔偿金到账时间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