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认定书和待遇证明后,接下来可根据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要明确工伤认定书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而待遇证明可能包含了一些关于可享受工伤待遇的说明。在收到这两份材料后,第一步需要查看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认定为工伤,且职工身体因工伤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赔偿。赔偿项目会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对于用人单位,如果其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以确保顺利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