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伤赔偿的证据材料和手续需结合年龄及养老保险待遇状态确定,核心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等,办理流程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协商或仲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60岁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工伤赔偿。
一、法律前提:超60岁是否适用工伤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赔偿;若超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实践中,工伤认定部门通常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核心判断标准,未享受者可依法启动工伤赔偿程序。
二、核心证据材料清单
1.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超60岁工伤赔偿的基础,需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常见材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若有);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工资条,需显示用人单位转账记录或盖章);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需有单位标识);同事证言(需注明证人姓名、职务及事故经过,最好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的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等。若缺乏直接证据,可提供工作成果(如经手的文件、客户沟通记录)辅助证明。
2. 工伤认定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部门提供模板,需用人单位盖章或劳动者签字);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上述清单);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需明确受伤部位及伤情);事故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报警记录,若涉及交通事故需附交警责任认定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查询单(证明单位主体资格)。
3.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伤情稳定时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医疗病历资料(含CT、MRI等影像学报告、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赔偿计算依据材料:用于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如近12个月工资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用于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门诊费、药费等原件,需与病历对应);护理费证明(如护理人员工资流水、护理费收条,或鉴定结论中的护理依赖程度);交通费票据(就医、鉴定产生的交通费用,需注明时间、地点);住宿费票据(外地就医产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三、工伤赔偿办理手续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提交材料后,社保部门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结果不服可在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出具鉴定结论,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 协商或仲裁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双方可协商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协商不成的,劳动者需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情形处理建议
若工伤认定部门以“超60岁”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可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提交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如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保或未领取养老金记录),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争取劳动关系认定;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需提供劳务关系证明、侵权事实证据(如事故责任划分)、伤残等级鉴定(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及损失证明,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综上,超60岁工伤赔偿需先明确劳动关系状态,再按法定流程准备材料,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证据链完整,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收集材料,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