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认定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证明被告过错;特殊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被告需自证无过错。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在《民法典》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过错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1、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事实,指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例如,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民法典过错责任认定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在侵权责任领域,大部分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一般侵权行为
如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通常都要依据过错责任来认定侵权人的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该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商业活动中的侵权
在商业活动中,如不正当竞争行为,若经营者存在过错,给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需要承担过错责任。比如,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就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里也涉及过错责任的认定。
举证责任是过错责任认定中的关键环节。如前文所述,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原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有损害事实发生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教育机构就需要自证无过错。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涉及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举证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与过错责任认定相关的复杂问题,比如过错程度的具体划分、不同行业过错责任认定的特殊规则等。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关于过错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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