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处理。若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支付,可能面临财产被冻结、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无论离婚协议是否约定或法院是否判决,支付抚养费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首先,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主动与对方沟通,明确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时间及方式,若对方确有经济困难,可协商暂时降低标准或分期支付,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协商一致后,若对方仍不按协议履行,可直接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直接抚养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准备以下证据: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子女的出生证明、对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己方为子女支出的费用凭证(如学费、医疗费票据)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为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对方银行账户存款;扣押、拍卖对方名下车辆、房产等财产;提取对方工资收入;限制对方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限制入住星级酒店等);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征信记录。若对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还可能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注意,若对方确实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支付或降低抚养费标准,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失业证明、医疗诊断书等),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依法调整。但“无经济能力”不能成为永久免除抚养费的理由,待经济状况好转后,仍需补付此前拖欠的费用。
总之,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非无法解决,直接抚养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子女权益,及时固定证据并借助法律手段督促对方履行义务,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