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判定问题;但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因残疾或重病无法独立生活等),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此时需结合子女意愿、父母经济能力等因素协商或判决抚养方式。
在法律层面,抚养权的核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照料、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对于成年子女,父母离婚时是否涉及抚养权判定,需根据子女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分情况讨论。
首先,正常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对成年子女,仅在其“不能独立生活”时才承担抚养义务。这里的“独立生活能力”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通过劳动、经营等方式维持个人正常生活,无需依赖父母经济支持。此类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双方无需协商或判决抚养权,子女可自主决定生活方式及与父母的相处模式。
其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可能涉及抚养方式的判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包括两类: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如18周岁以上的高中生);二是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残疾、重病导致无法工作的子女)。此时,父母离婚时需明确抚养义务的承担方式,虽法律上不直接称为“抚养权”,但实质上涉及子女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安排,判定需结合以下因素:
1. 优先尊重子女意愿。成年子女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或双方协商时,会首先考虑其自主选择。例如,子女明确希望跟随父亲生活并由其承担主要照料责任,只要父亲具备相应能力,一般会予以支持。
2. 父母的经济能力与抚养条件。法院会审查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居住条件等,判断哪一方更有能力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若一方经济困难(如无固定收入、需赡养老人等),可能会适当减轻其抚养责任,由另一方承担更多费用或照料义务。
3. 子女的实际需求。需结合子女的具体情况,如教育阶段(高中、职业教育等)、健康状况(是否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生活开支(房租、学费、康复费用等),确定合理的抚养方式。例如,残疾子女需要专人照料时,会优先考虑有充足时间或条件提供护理的一方。
4. 父母与子女的生活联系紧密程度。若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形成稳定的照料模式(如日常饮食、医疗护理由母亲负责),为保障子女生活稳定性,可能倾向于维持现有生活状态,由该方继续承担主要抚养责任。
此外,需注意区分“抚养义务”与“抚养权”的差异: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更多体现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而非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例如,子女虽跟随母亲生活,但父亲需按月支付抚养费;或双方约定轮流照料重病子女的日常生活。
总结而言,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需以“是否独立生活”为前提:能独立生活的无需处理;不能独立生活的,需结合子女意愿、父母条件等确定抚养方式,核心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中,建议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