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办理户口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无法提供父亲信息或存在争议,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户口登记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依法享有登记户口的权利,具体办理流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
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的核心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这是证明子女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的法定文件,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已记载父亲和母亲双方信息,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直接凭上述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若《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母亲信息,需随父亲落户的,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要求群众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通知》等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确认父亲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亲子鉴定报告需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确保其法律效力。
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需先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补办。若母亲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信息不详,公安机关会在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必要时可能需要通过DNA亲子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亲属关系,避免出现虚假户口登记。
此外,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部分城市对非婚生子女落户是否需要提供母亲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有具体规定。但需注意,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废止后,国家已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办理户口登记不得与社会抚养费挂钩,公安机关不得因未缴纳费用或父母婚姻状况问题拒绝或拖延办理。
办理流程上,监护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若涉及跨区域落户(如随父落户但父亲户口与母亲不在同一地市),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父亲户口所在地的准予迁入证明,具体以当地户籍部门要求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户口登记仅解决子女的身份登记问题,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父母双方应就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作为或违规要求,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或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