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工作时,孩子抚养费的判决需结合女方的财产状况、劳动能力、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法院一般不会完全免除女方的抚养义务,可能判决分期支付,或在女方有财物时用财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可暂时降低支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即使女方没有工作,也不能成为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法院会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首先,法律明确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经济状况暂时困难而消失。《民法典》第1085条强调,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均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女方无工作不代表无需承担责任,仅会影响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法院判决时会重点考量女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因素:一是女方的财产状况。若女方虽无工作,但有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可变现财产,法院可能结合财产价值,判决其以部分财产折抵抚养费,或从财产收益中定期支付。例如,女方名下有出租房屋,租金收益可作为抚养费的来源之一。二是女方的劳动能力。若女方具备就业条件(如身体健康、有劳动技能),仅是暂时未工作,法院可能认定其具有潜在收入能力,参考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判决抚养费;若女方因残疾、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财产,抚养费标准会显著降低。
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是判决的另一重要依据。抚养费需覆盖子女的基本生活费(如饮食、衣物)、教育费(公立学校学费、必要的课外辅导)、医疗费(基础医疗及大额医疗支出)等。法院会参考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结合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确定合理的抚养费基数。例如,一线城市子女每月生活费可能需2000-3000元,三四线城市可能降至1000-1500元,女方的支付数额需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承担(一般不超过其“负担能力”的30%)。
实践中,若女方长期无工作且无任何财产,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房租、投资收益、亲友资助等),法院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暂时判决降低抚养费数额或暂缓支付,但女方需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和就业情况,待具备支付能力后恢复或补足。
需特别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而非惩罚父母。即使女方无工作,若其名下有房产、存款等财产,或有可预期的遗产继承、拆迁补偿等收入,法院仍可强制其以财物折抵抚养费。若女方故意隐瞒财产、逃避就业以拒绝支付,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等。
综上,女方没有工作时,抚养费判决需综合多方实际情况,既保障子女权益,也兼顾女方的现实困难,最终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与“父母责任平衡”的双重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