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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单位如何补偿

2025-12-15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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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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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女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若单位依据法定情形合法解除,则无需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非过失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合同的行为原则上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法解除的补偿标准:经济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女职工可主张的补偿为“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2”。其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3年6个月,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为4×8000=32000元,经济赔偿金为32000×2=64000元。

合法解除的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孕期解除合同的行为都违法。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过失性辞退),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补偿。具体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若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单位考勤制度,连续旷工15天,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补偿。

维权途径

女职工若遭遇违法解除,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等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维权时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怀孕证明(如医院诊断书)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怀孕事实及解除行为的存在。

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单位如何补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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