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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和伤残鉴定等级有什么区别

2025-10-01 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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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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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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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和伤残鉴定等级在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应用领域和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而伤残鉴定等级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像一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

两者依据的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主要考虑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更侧重于与工作相关的因素。伤残鉴定采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此标准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比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情形,它更注重损伤对人体整体功能的影响。

应用领域和目的存在差异。工伤鉴定等级主要用于工伤赔偿,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数额,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的合法权益。而伤残鉴定等级主要用于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方面,例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伤残鉴定结果是确定肇事方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鉴定的申请流程也不一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伤残鉴定则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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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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