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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年辞退年假怎么算的

2025-11-15 21: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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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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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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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年被辞退年假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就被辞退的情况,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来计算年假。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职工在单位工作了6个月被辞退,若该职工全年应享受5天年休假,那么已过日历天数为180天左右(按半年估算),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180÷365×5 ≈ 2.47天。由于年休假天数只能取整数,所以该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天。

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也就是说,即便按照折算职工应休2天年休假,但单位已经安排了3天,多出来的1天不用再从职工这里扣回去。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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