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如主体、内容、效力等,同时二者也有联系,都与劳动关系相关,且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补充和指导作用。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主体方面,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的是全体职工的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单个劳动者,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益。从内容上看,集体合同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整体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具有宏观性和整体性;劳动合同则是针对单个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进行详细约定,更为具体和个性化。
效力范围也有所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单个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签订程序上,集体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然后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即可。
再说说二者的联系。它们都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集体合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标准和规范,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当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参照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集体合同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为单个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也会影响集体合同的实际效果。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