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期通常不算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累计,而派遣期是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期限,是学生身份到劳动者身份过渡的一个阶段,并非实际的工作状态,所以通常不算作工作年限。
派遣期主要是针对高校毕业生而言,是毕业生毕业后的择业期限。在我国,一般毕业当年到次年的某个固定时间(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同)属于派遣期。这一阶段毕业生的身份还带有一定学生属性,他们主要在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尚未正式与用人单位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在派遣期内,毕业生可能还在参加各种招聘活动、面试,没有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也就不存在实际的劳动付出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期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实际到岗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从实际工作开始的时间起是可以计算工作年限的。例如,某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毕业,派遣期到次年7月,该毕业生在当年9月就与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那么从9月起就可以计算工作年限。但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派遣期不算工作年限,但如果在派遣期内满足建立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的条件,则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