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源性猝死在工作岗位是否算工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亡。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可能无法认定。
心源性猝死在工作岗位是否算工亡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1、满足认定条件的情况
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心源性猝死,或者虽然经过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亡。例如,某员工在办公室正常工作时,突然晕倒,经送医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认定工亡的条件。
2、不满足认定条件的情况
若员工虽在工作岗位上心源性猝死,但超过了48小时才死亡,或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内,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亡。比如,员工下班后在办公室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此时发生心源性猝死,可能就无法认定为工亡。
当员工在工作岗位心源性猝死需要认定工亡时,有一套规范的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审核与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工作岗位心源性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亡,家属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与单位协商
即使未认定为工亡,家属也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看单位是否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例如,单位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助。
综上所述,心源性猝死在工作岗位是否算工亡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认定工亡有相应的流程,若未认定也有救济途径。对于工作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赔偿的标准等相关问题,大家若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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