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主要是为了核实案件情况、收集证据、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情况等,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传唤其有多种目的。核实案件情况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细节尚未完全查明,通过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进一步询问案件相关的具体情节,例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等。这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为后续的侦查和处理提供依据。
收集证据也是传唤的常见目的。被取保候审人可能知晓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线索,或者其本人能够提供某些关键证据。公安机关通过传唤,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对已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这对于完善证据链条、查明案件真相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情况也是传唤的一个重要方面。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完全自由行事,他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公安机关通过传唤,可以确认被取保候审人是否遵守了这些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如重新拘留或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和分析。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让他们再次陈述案件经过,以便公安机关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发现可能遗漏的线索或问题。
传唤还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与被取保候审人面对面交流,公安机关可以向其强调遵守法律规定和取保候审规定的重要性,提醒他们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这有助于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