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不批能再申请。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并未限制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包括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多次提出申请。每次申请都是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而随着案件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再次申请时可以补充新的理由和证据。例如,在第一次申请时,可能因为某些关键证据尚未收集到,导致司法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在后续过程中,新的证据出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此时再次申请就有了更充分的依据。
不同的诉讼阶段,司法机关的考量也会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能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认为不宜取保候审;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方面重新进行评估。所以在不同阶段再次申请,也有可能获得批准。
不过,再次申请时应当更加谨慎和全面地准备材料,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以提高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同时,要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