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诈骗后还钱,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多方面影响,包括影响量刑、和解撤案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在诈骗立案后主动还钱的行为,属于退赃退赔情节。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考虑的。在量刑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所以,诈骗立案后还钱,通常会使得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如果诈骗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积极还钱,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双方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还钱,也不意味着必然会撤案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使还钱,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和处理。立案诈骗后还钱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但最终的处理结果要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