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枪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以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法律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破坏性,一旦被盗取,流入社会,将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枪支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盗窃枪支的数量、枪支的用途、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等。如果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又使用该枪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枪支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准确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打击涉枪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