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六万多,达到了挪用资金罪的入罪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最终量刑会受挪用用途、是否归还等多种因素影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如果挪用资金六万多是用于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挪用资金的时间长短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挪用时间较短且及时归还,可能会从轻处罚。还有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挽救家庭重大危机等相对情有可原的情况,与用于赌博等违法目的相比,量刑上可能会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