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无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判断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等因素。在我国刑法中,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而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不同。例如,一个十三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法上可能因未达到相应年龄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在民法上,如果其已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进行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等同于无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