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根据犯罪情节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一般情形,也就是没有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
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人重伤时,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较为严重,此时量刑幅度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如果是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而自伤自残造成重伤的,则不属于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情形。
更为严重的是,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人死亡,量刑会进一步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使用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更为严厉的惩处态度。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