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银行卡冻结的解冻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可续冻,但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不过若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对相关人员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银行卡的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银行卡冻结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如果需要继续冻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期限,也就是每次续冻也最长为六个月。并且,法律规定续冻没有次数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案件侦查需要,银行卡可能会被多次续冻,冻结时间会因此延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经查明该银行卡与案件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相关财物。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银行卡内资金并非涉案资金,或者持卡人的交易行为与案件没有关联,那么司法机关会及时解冻银行卡。
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取保候审的期限与银行卡冻结期限并无直接关联。银行卡冻结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侦查的进展以及资金与案件的关联性。所以,不能简单地确定取保候审期间银行卡冻结几个月会解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