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无效,不存在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的问题。但如果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违约金条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依据该条款来计算违约金。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过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并且该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的损失赔偿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实际损失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无效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例如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履行,当事人可能获得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失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赔偿的一方承担。这就要求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损失与对方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是平均分担损失,也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以及对造成合同无效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金计算问题,但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