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借款关系中,当出现上述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例如,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此时诉讼时效中断。自债权人提出要求这一时刻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后,通常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不过,在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时效中断的证据。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为例,债权人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催款函、短信等。如果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导致时效中断,要注意相关法律程序的进展和终结时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开始重新计算时效。
同时,要注意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法律对借款诉讼时效另有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来认定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限。准确认定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