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一般会在五日内通知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也就是说,从离婚诉讼被法院正式立案开始计算,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将包含原告起诉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居住地址明确且方便送达,法院可能会较快地完成送达通知工作。但如果被告的送达地址不清晰,比如被告外出打工且未提供准确的现居住地址,或者故意躲避送达,法院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被告的下落,这就会导致送达时间延长。
在遇到送达困难的情况时,法院会采用不同的送达方式。例如,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的时间相对较长,会使得被告得知诉讼信息的时间大幅延后。
若被告在外地,送达所需的在途时间也会对通知时间产生影响。不同地区的法院,其案件数量和工作安排也存在差异。案件量较大的法院,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送达事宜,这也可能导致通知被告的时间稍有延迟。
虽然法律规定了基本的通知时间,但实际通知被告人的时间会因各种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