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规定是规范税务行政诉讼活动的一系列规则,涵盖受案范围、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方面,旨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明确税收行政诉讼规定,有助于纳税人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税务纠纷,也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提供了监督机制。
税收行政诉讼规定主要涉及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等方面。
1、受案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规定明确了哪些税务行政行为在可诉范围内,保障了纳税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2、管辖规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程序
纳税人等提起行政诉讼需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等环节,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这是保障纳税人等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依据。
1、征税行为相关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可诉范围。这是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财产权益,纳税人若认为税务机关的计算、征收等存在错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纳税人可能对计税依据、税率等有异议,此时就可以提起诉讼。
2、处罚与强制措施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税收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商品、货物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拍卖、变卖商品、货物等都在受案范围内。这些行为可能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产造成较大影响,纳税人有权通过诉讼来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不作为行为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如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等,纳税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为了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规定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法院进行诉讼至关重要。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对当地的税收征管情况等较为熟悉,便于调查取证等。例如,如果是当地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引发的诉讼,一般由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2、复议后的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利,方便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
3、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税收行政诉讼规定涉及受案范围、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保障了纳税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如果纳税人等在税务行政过程中遇到纠纷,不了解如何适用这些规定,或者对税务行政行为存在疑问等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由专业律师为您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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