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需先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通常由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是平均分担,但也会结合具体情况判决。若不属于共同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支所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爱好且收益未用于家庭,这种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遵循共同承担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夫妻双方平均分担债务。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债务分担比例,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
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例如,夫妻双方约定某项债务由一方承担,并且债权人知晓并同意该约定,法院可能会按照约定判决。
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因个人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都不应由另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