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子女户口,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然后按照申请迁入、迁出等步骤办理。
离婚后办理子女户口转移,是很多离异家庭需要面对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和流程介绍。
所需材料:一是身份类材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户籍情况。二是离婚相关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或法院判决书(诉讼离婚时),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父母已经离婚,并且可以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三是子女的相关材料,子女的出生证明,它能证明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申请迁入,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子女户口迁入手续。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迁入政策等。
办理迁出,在迁入申请通过审核后,会得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明。携带准迁证明、子女的户口本等材料到子女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管理部门会注销子女在当地的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落户,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再带着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回到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将子女的户口正式落在新的户籍地址上。不同地区的具体手续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子女户口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