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支付抚养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比例。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合法收入。例如,某人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按照 20%-30%的比例,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 1600-2400 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个体经营,收入不稳定,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抚养费。当年总收入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等资料来确定,同行业平均收入则可以参考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能力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相反,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比例支付的,也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在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