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财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婚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第一步要明确财产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则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双方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些财产。对于女方,考虑到社会现实中可能存在的就业压力、职业发展受限等因素,也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形式,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投资的股权等,分割时可能会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处理。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约定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