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人身权利受侵犯导致的物质损失方面,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打伤后前往医院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药费、手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是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的。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也能得到相应赔偿。
财物被毁坏的物质损失,当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毁坏了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比如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汽车的维修费用就属于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虽然犯罪行为可能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通常也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不过,如果是通过刑事和解、调解等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赔偿的,则不受此限制,双方可以就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达成协议。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一般应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处理,不适用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