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失踪,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可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失踪时,有着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执行机关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失踪,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要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可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它们在收到通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犯罪嫌疑人失踪这一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决定机关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从保证金方面来看,保证金原本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而收取的。当犯罪嫌疑人失踪,就意味着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决定机关可以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之后,若决定重新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并提出保证人。
而监视居住和逮捕是更为严厉的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特定的居住场所,并对其进行监视。逮捕则是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如果犯罪嫌疑人失踪情节严重,或者其犯罪行为本身性质恶劣,决定机关可能会直接决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会对失踪的犯罪嫌疑人展开追捕工作。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包括调查其社会关系、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等,尽力找到犯罪嫌疑人,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