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其强调空间位移,且限于中国领域内,不包括从境外运入境内或从境内运往境外。
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具有特定的行为方式。它涵盖了多种形式,携带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比如行为人将毒品藏于身体隐蔽部位、行李中,通过自身的移动来转移毒品;邮寄则是利用邮政系统,将毒品伪装后通过信件、包裹等形式从一个地址寄往另一个地址;利用他人运输是指行为人指使、雇佣不知情或知情的他人来携带、转移毒品;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包括利用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私人交通工具来转移毒品。
运输强调空间上的位移。这种位移需要达到一定的距离和范围,一般认为应是从一个相对固定的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相对固定的地点,且该地点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隔。如果只是在同一房屋内或者非常近距离的移动,通常不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行为。例如,在一个狭小的室内场所内将毒品从一个房间拿到另一个房间,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
运输的范围限于我国领域内。如果是从境外将毒品运入境内,或者从境内将毒品运往境外,这不属于运输毒品罪所指的运输行为,而是构成走私毒品罪。这是因为走私毒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进出口的管制,而运输毒品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在境内流通的管制。
判断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则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例如,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帮忙运输一个包裹,并不知晓包裹内藏有毒品,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