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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付

2025-10-15 0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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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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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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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预先支付。最终的承担方式和时间会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

当一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时,会要求原告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通常在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一定期限内,原告需要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其他规定的缴费方式完成诉讼费的缴纳。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一个必要步骤,如果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即视为原告放弃本次诉讼。

关于诉讼费的最终承担,在离婚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判决书中明确诉讼费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如果是由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分担的情况,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支付。例如,如果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被告需要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其预先垫付的相应费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诉讼请求的变更、追加当事人等情况,导致诉讼费需要调整,法院会通知当事人重新确定缴费金额和时间。同时,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按照批准的方式和时间缴纳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的支付时间与诉讼程序的推进和法院的相关规定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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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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