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对于女方有一定优势,在离婚权利、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和经济帮助等方面通常能得到法律更多倾斜性保护;而男方在哺乳期离婚受限较大,基本没有优势。
在法律层面,哺乳期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女方而言,存在诸多优势。
离婚权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女方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而男方的离婚诉权受到限制,除非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特殊情况,否则男方不能在此时起诉离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哺乳期的女方,因为此时女方身体和心理都较为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和照顾婴儿。
子女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上具有很大优势。因为这个阶段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母乳喂养,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财产分配和经济帮助方面: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果女方在哺乳期没有工作或收入较低,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女方和孩子在哺乳期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对于男方来说,在哺乳期离婚基本没有优势。由于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男方很难在女方哺乳期主动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能等待法律规定的限制期限过后,才可以正常行使离婚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