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后开庭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会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时间会有所不同。
法院审理程序及排期的影响。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开庭时间会结合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排期来确定。如果法院案件量较少,排期相对较快,可能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能安排开庭;而如果案件量多,排期就会延后,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
送达程序的影响。立案后,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能够顺利送达,送达时间较短,开庭时间可能相对提前。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六十日,那么加上公告时间,开庭时间就会明显推迟。
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在一些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法院的工作安排会受到影响,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应延迟。如果当事人申请了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等,也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司法鉴定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会使得整个诉讼进程变慢。离婚诉讼立案后的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事人需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