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庭暴力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便不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女方也能主张婚内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当婚内发生家庭暴力且最终导致离婚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完全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这种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即便不离婚,在某些情况下女方也能获得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如果男方存在上述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女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婚内家庭暴力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