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受伤后,应先及时救治,然后按照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并获取赔偿的步骤来处理赔偿事宜。
在受伤后要确保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工厂通常有义务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伤者或其家属自行安排就医。
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计算赔偿并获取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获取赔偿过程中,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