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不会判给服刑一方,一般会判给另一方抚养;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可能由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不能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教育,从孩子成长的现实需求来看,不具备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服刑人员。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具备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那么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另一方。例如,另一方有固定的工作,有自己的住房,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会认为将孩子交给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等,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如果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也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孩子的母亲有赌博恶习,经济状况不稳定,而孩子的祖父母身体健康,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并且非常疼爱孩子,愿意承担起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将抚养权交给祖父母。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服刑的一方生活,这也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