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含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还包括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需遵循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以获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物质损失。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这是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等。
1、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受害人死亡,则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财物损失
财物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物被毁坏,如车辆损坏、车上物品损失等,这些财物损失也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财物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较为广泛。医疗费方面,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物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财物损坏或灭失,如车辆的维修费用、车上物品的损毁价值等。对于车辆维修费用,受害人需要提供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来证明损失的金额。车上物品损失则要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据,以确定物品的价值。
1、间接损失的认定
间接损失通常是指因财物损坏而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例如,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损失必须是由交通事故直接引起的,具有因果关系。损失必须是可以预见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必然会发生的。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间接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如营运车辆的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
2、定损与评估
在确定财物损失时,有时需要进行定损和评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根据财物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确定财物的损失价值。评估结果将作为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财物损失赔偿等多个方面。在实际处理中,当事人需要准确把握赔偿范围,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哪些技巧?赔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又该如何进行救济?如果您有这些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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