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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详细规定

2025-10-14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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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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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各阶段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开庭阶段: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信息。同时,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当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还需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等。

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在讯问被告人环节,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接下来是出示、核实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然后由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接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之后,控辩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是否有罪及罪行的轻重当庭进行最后的发言。

评议和宣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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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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