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即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意愿不一致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等)。证据方面,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同时,还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