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
在法律领域,案由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概括和分类的名称,它对于准确确定案件性质、适用法律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都有着重要意义。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通常将其归类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
离婚协议往往包含多方面内容,其中财产分割是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若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财产分割相关义务,例如拒绝交付应给予对方的房产、车辆,或者不支付约定的补偿款等,另一方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而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为将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确定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将此类纠纷归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有利于法院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作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履行离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