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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礼物能不能退还

2025-10-16 0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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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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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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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否能退还,需要根据礼物的性质、价值大小等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具有日常消费性、表达爱意等普通赠与性质的礼物通常不能退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未能结婚则可能需要退还。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互赠礼物是常见的表达情感的方式。对于一些价值较小、具有日常消费性质的礼物,如鲜花、小饰品、日常的餐饮消费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从法律角度看,一般性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因为这类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正常的交往目的,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不能随意撤销。

当赠与的礼物价值较大时,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一方赠送另一方大额的金钱、贵重的首饰(如钻戒)、车辆、房产等。如果这些赠与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例如,在实践中,很多情侣在谈婚论嫁阶段,男方会按照习俗给女方赠送彩礼,彩礼就是典型的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一般需要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性质的财物往来,即使是以礼物的形式给予,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恋爱期间互赠礼物能否退还,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能不能退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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