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降低原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明确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提出降低工资、福利等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因为工作3年零4个月,其中3年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4个月超过了6个月的一半,所以按一年计算,总共是3.5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